1.出入境手续
(1)出入境 签证:
A.所需时间:需提前一周申请签证。
B.要求项目:照会或公函上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填写申请表两张,交照片两张:
签证申请表要用汉语拼音签名,申请表可以复印;
持有韩国法务部“签证发给认定书”者不需提供邀请信;
持有韩法务部授权的韩公司、韩方确定的团体发出的邀请信、须提供原件,法人印鉴证明和出访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参加体育比赛须提供邀请信和比赛日程;
出席国际会议须提供邀请信原件和日程;
凡拟在韩国停留九十一天以上者,无论何种目的均须提供法务部“签证发给认定书”;
每个团组填名单表一份(用中文填写)。
C.签证情况:韩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期不等的一次入境签证。对中国公民不发过境签证。
(2)入境
所有外国旅游者需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方可进入韩国境内。从韩国政府未承认其政府的国家来的旅游者或无国籍者必须获得由韩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签发的入境许可证而不是凭护照。
韩国与某些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的协定,但这些国家的公民不得在韩国从事有偿性活动。
①签证的延期
持有韩国有效签证者如果希望延期签证,则至少应在签证到期的前一天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
②居住许可证
韩国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根据停留期的长短签发两种类型的签证。一种是为至多停留90 天的旅游者签发的短期签证: 另一种(停留期为90天以上)是长期签证, 后者还需要得到司法部的入境许可证。根据要求,持有长期签证的旅游者在入境后的90天之内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居住许可证。
③再入境许可证
旅居韩国的外国人在一特定期间希望离开韩国并再次入境时,只要在离境前获得一再入境许可便无需申请新的签证。
法国、比利时、丹麦、荷兰、卢森堡、挪威、瑞典、瑞士和苏里南的公民只要在向韩国官方报告过的居住期内返回韩国便不需要办理再入境许可证。
④通关手续的申报
随身携带或非随身携带的行李到达入境口岸时应向海关官员作出口头或书面申报。
金浦国际机场对旅客行李检查采用双通道系统,旅客可选择绿色或红色通道结关。
无需申报物品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
携带的免税物品为20公斤以下;
携带的货币为5,000美元或相当于此数额的外国货币;
未携带限制或禁止入境的物品;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必须走红色通道。
⑤禁止入境的物品
违背国家宪法规定或危害公众安全或传统道德观念的物品;
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机密文件/情报);
伪造品,审改和伪造的票据,支票,债券及其它证券。
⑥限制入境的物品
受《枪炮、匕首和火药控制法》所限的物品;
受《麻醉品法》及《精神麻醉品控制法》所限的物品;
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应受检疫的物品;
无线传输器的接收器。
⑦免税物品
个人物品;
从韩国离境的已获得放行证明的物品;
2瓶酒,2条烟,2盎司香水;
境外所获物品,包括礼品,总值不超过300,000韩元(450美元)。
(3)出境手续
持有旅游签证、过境签证和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的入境签证的外国旅游者离开韩国时不需要任何特别文件。停留期超过90天的旅行者出境时应向移民局交回居住许可证, 持有一次性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在离境前应向当地移民局交回居住许可证。
持有多次签证或多次再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在向移民官员提交居住许可证时得到一收据,再入境后的14天之内,必须凭此收据换回居住许可。
①离境需报关的物品
旅行中所用的并且要带回韩国的贵重物品,如贵重的手表,照像机,金属,珠宝,毛皮等(如果离境前不申报, 再入境时要课税)。
②限制出境的物品
文物及类似物品;
国产唱片(100张以上);
商用物品;
受法规条例所限的物品。(旅客在离境前应咨询海关人员以获得有关当局的许可)
③文物的鉴别和确认
《保护文物法》禁止任何人出口或携带贵重文物(工艺品, 画及雕塑等)出境。
(4)检疫
不管来自何国,进入韩国的旅行者都无需接种疫苗。但那些来自传染病流行区的旅行者最好接种预防霍乱和黄热疫苗。
①动物检疫
动物和动物产品在到达入境口岸时应向动物检疫局申报,还需提交原产地官方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旅客随身携带或空运来的宠物(猫和狗)必须送到动物检疫区以供检疫官员检查, 处理。
②植物检疫
所有来自海外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时必须向植物检疫官员申报。可与旅行者所在国或韩国的国家检疫局联系以获取进一步情况。
(5)货币及信用卡
韩国货币单位是元(Won)(符号为W)。硬币分为W1、W10、W50、W100和W500。纸币有W1000 ,W5,000和W10,000。银行支票通常为W100,000。在换汇处及其它经许可的货币兑换处,可以把 外国银行支票换成韩国的元。汇率随行就市。根据1992年5月的汇率,1美元可兑换777.8韩元。
大饭店、百货商店和餐馆都接收信用卡,包括:VISA,Master,JCB,Diners Club Card和American Express。